株洲市物价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价格政策和重大价格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价格预警与调控,参与重要工农业产品储备制度的制定,提出通过储备增减调节供求调控价格的建议。
(四)协调和管理全市商品价格、各种经营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
(五)负责管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规范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
(六)负责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七)研究拟订通过价格和收费筹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筹措资金进行监管;参与拟订涉及价格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
(八)负责指导全市价格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查处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类收费中的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负责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照规定受理复议案件;负责组织定价听证和价格专家论证。
(九)负责组织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费用的监督审查;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十)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
(十一)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涉案价格鉴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价格鉴证师的初审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市际间、价区间、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
(十三)负责价格公示、价格信息、明码标价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株洲市荷塘区文化巷42号
电 话:0731-28682018
邮箱:zzjgw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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